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31.07.2015  12:0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附件1),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自2015年7月31日起,市规划委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二级资质企业,依企业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对仅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并换领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若企业还需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15日内持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并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一体化二级资质企业,若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企业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据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三级资质企业,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无对应资质等级,不予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需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并换领证书.同时,交回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换证申报材料

  (一)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为:

  1.企业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2/t20150206_220282.html)

  (二)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为:

  1.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除外,但不换领的需提供企业盖章的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承诺)。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采集表》1份(附件2)。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附件3)。

  四、换证受理地点

  (一)市规划委受理地点:综合服务窗口(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层516室),联系电话:68057264。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地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联系电话:59958185。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地点: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室),联系电话:58933701。

  五、通过换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及主要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附件:附件1:建市〔2015〕102号(复印件).pdf

附件: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附件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