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通知

29.09.2014  12:52


 

  京建发〔2014〕37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庆节将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份在京召开,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也将于11月在京召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18)号精神,各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46号)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临时用电、洞口临边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及时组织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防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4〕18号)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加大对工地食堂及食品安全的自查力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工程项目应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所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对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多数工地仍将正常施工,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安排好职工的休假工作,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不能因为节、假日休假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APEC会议结束,各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各工程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离京,要坚守岗位,亲自盯现场。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稳定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好节、假日农民工的生活。要加强思想动员和法制教育,确保安全稳定。要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并妥善处置、化解矛盾,必要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出入施工现场人员、车辆的管理,做到出入登记。对施工现场的塔吊、高大脚手架、高层建筑等,要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攀爬。

  三、开展环境整治,强化扬尘治理

  根据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环境布置指挥部(市政市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及施工围挡进行一次全面整治,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绿色施工的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围挡干净、整齐、美观,以优美的环境迎接建国65周年。同时各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做到无扬尘、无遗撒。各施工现场应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土方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节日期间也应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工作情况,以及项目部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罚。

  五、做好应急值守,确保快速响应

  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施工现场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按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集团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随时准备应对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并于9月30前将国庆节值班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