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抢行李 获刑11年半

09.10.2015  17:50

  “的哥”杨某不仅没将乘客拉到目的地,还在乘客下车欲取放在后备箱的行李时,一脚油将车开走。而乘客的行李中,装有一块价值200万元的玉石。今天上午,“的哥”杨某涉嫌抢夺罪二审在三中院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杨某获刑十一年半。

  的哥抢走乘客行李

  26岁的杨某是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的哥”。今年1月26日凌晨,杨某从首都机场T2航站楼拉上了一名男乘客。

  “他汉语不太好。”杨某回忆,因为当时乘客说的话他听不懂,行程的目的地还是让乘客打电话给朋友才问清楚的。

  但杨某并没有将乘客拉到预订的酒店,而是在相距数公里的南新园中路玉林烤鸭店门口让乘客下了车,将发票打出,并告诉乘客车费为175元。“其实正常这段路也就130元左右,我是想多赚点钱。”杨某说,他打印的出租车票是假的。

  但这多打出的几十元车费并没有让杨某满足,在乘客还没有缴纳车费,下车取行李的空当,杨某突然一脚油门将车开走。而乘客放在后备箱中的行李,也被杨某一并拉走。乘客在车后大声喊叫、追赶,都没能让杨某停下车。

  而杨某不知道的是,乘客的行李箱中放有一块20多公斤的玉石,市场价格在200至300万元之间。在行李被抢后,乘客随即报了警,几天后,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杨某对自己抢夺的过程供认不讳。但在一审中,杨某屡屡翻供,否认自己的抢夺事实。称他“不知道后备箱里有行李”,“对方说话特别凶狠,我胆子又比较小”,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没有收取车费就将车开走了。

  这些辩解与杨某在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述大相径庭,为了让杨某服气,一审法官还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的讯问录像。但即使面对录像,杨某依然坚称在公安机关作出的口供不是其本意。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开车将他人财物拉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二审仍维持原判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9时30分,杨某被带进法庭,他身穿灰色马褂,平静地听完了法官宣读的二审判决。三中院经不开庭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宣判后,杨某只表示“听清了”,便签下了笔录。

  刘苏雅/文 曹西鹏/摄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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