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工作即将启动

14.10.2014  16:53

  今年的核报核销工作结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从明年起,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核报核销制度,让困难群体受益。

据悉,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此后,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需要紧急救助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等文件,基本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制度体系。同时,财政部已将2013年和2014年各5亿元应急救助基金下达各地,各地配套资金也陆续到位。自中央作出部署以来,各地积极落实,通过一年多的制度建设和组织筹备,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工作条件。其中,河南、青海率先进行试点,通过建立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经办机构和加强部门合作,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了近500名困难群众,为全国建立和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