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23.03.2020  19:42

北京通州法院于3月20日召开“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线上新闻发布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预判研究,为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企业提出建议。此次活动邀请20余家媒体记者通过微信群直播的方式全程参与活动。 

通州法院漷县法庭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租户无法按时返京、商场营业时间缩短、客流减少等,极有可能就此产生纠纷。2月24日,通州法院曾受理了一起租赁纠纷,原告王女士称2019年12月底与被告李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客户接待洽谈。但合同履行仅一个月就发生疫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7000元。法院通过在线调解,解除双方合同,被告退回原告剩余房租4000余元。

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历年来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通州法院调研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承租方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以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以疫情为由要求提前接触租赁合同或者以承租方迟延交纳租金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

面对这些情况,通州法院在发布会上针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提示建议。具体包括:出租方应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主动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是否有租金减免的相关规定;加强与承租方的沟通,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的实际经营状况;加强与承租方的协商,最好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稳定租赁关系、降低风险;在承租方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时,积极应诉。承租方应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特别是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其他租金减免的相关条款;全面留存疫情对居住、生产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加强与出租方的沟通、交流,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如协商未果,可先行支付相关款项,再通过商议“延长租期”等方式主张权利;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中介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充分发挥中介职能,引导租赁双方协商处理相关租赁纠纷。

此次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意在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州法院也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对涉疫情纠纷加强研究,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