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制定14项措施 为“疏解整治促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04.07.2017  09:32

            7月3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健主持会议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

 

            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及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北京“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作出专门部署,对落实《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依法充分履行监督、审查、追诉职责,扎实推进检察风险防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为有序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实施方案》制定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14项措施。要求严格检察监督,严密司法审查,严肃国家追诉,依法妥善办理专项行动中各类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的犯罪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涉及专项行动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托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扎实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中的综合治理,增强对涉及专项行动的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将释法说理和风险防控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增强京津冀三地检察协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落实《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并充分发挥跨区划检察院的职能作用,构建京津冀三地检察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服务没有断点、保障没有死角;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和推动专项行动中相关法律理论研究和专题研讨,为各牵头单位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引导各牵头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据悉,北京市检察院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前,分别向“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涉及的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首都综治办、市城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城六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局18家牵头单位,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征求了意见,共收到首都综治办、市工商局、海淀区政府等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10条,经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吸收进《实施方案》。

 

            高保京在讲话中指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以“治理大城市病”、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为目标,提出的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高度和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角度,深刻认识专项行动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内在需求,是有效治理北京“大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高保京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创新方法举措,切实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要把服务保障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抓好抓细,各院都要及时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确保有序开展。要细化目标措施,立足区情院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有力推进。要强化阶段性督促检查,确保在专项行动不同的工作阶段,检察机关时时有跟进、步步有保障、处处有服务。市院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确保有效落实。

 

            全市各分院、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铁检基层院以电视电话形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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