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一名男性朋友去前男友家搬家 随行男性被杀害

27.08.2015  15:18

  2014年6月27日13时许,26岁的刘某在丰台区某住宅楼楼道内,因琐事与其前女友孙某发生矛盾,刘某持刀并抓拽孙某的头发,孙某的朋友姜某(男,殁年25岁)上前制止时,不料被刘某刺击左胸部一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刘某家人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从轻处罚。2014年12月19日,法院一审认定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姜某家属5.4万余元。

  判决后,刘某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理由是被害人姜某先动手。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被害人辱骂、威胁刘某,在案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刘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轻,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建议对刘某在无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

  女子称曾被逼下跪

  孙某的证言显示,2012年,她与刘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两人共同租住在丰台某小区,后来两人闹分手。案发前一个月,孙某搬到了丰台另一小区居住,期间认识了姜某。

  孙某称,2014年6月27日上午,她给刘某打电话告诉他要过去搬家,上午11时左右,她带着姜某一起来到了前男友家。“我在刘某家门口看见了我的密码箱和放在纸箱里的其他杂物,但没有我的液晶电视。”孙某说,她敲门但没人开门,刘某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此后,孙某联系刘某的室友。过了10多分钟,孙某室友赶来开门却发现门被反锁。这时,刘某从里面把门打开,出门就拽着孙某的头发骂。姜某见状上前拉架,两人扭打成一团,混乱中,刘某持刀捅向姜某。

  孙某还称,姜某倒下后,刘某又举着刀逼她跪下,之后才把液晶电视从屋里搬出来。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经查,现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姜某辱骂、威胁刘某并先对刘某动手,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刘某持刀抓拽孙某头发,被害人在上前制止时未持任何器具,刘某在此情况下持刀刺击被害人胸部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近日,市高院终审驳回刘某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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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