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舅舅 三次入户盗窃获刑

12.03.2015  22:07
  男子李某因不满舅舅对其说教,先后三次入户盗窃,被公诉至密云法院,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4年4月,李某因舅舅对其说教引发不满,分别伙同张某和王某先后3次到位于密云县十里堡镇某村的舅舅家中,采用翻墙入室的手段盗窃现金500余元。其舅舅回到家中发现被盗后报警,之后李某于2015年5月被抓获。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李某的舅舅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称与李某系甥舅关系,无其他过节,且李某平时表现不错,只是认识了不好的朋友导致其做错事,并表示不需要李某平常损失,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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