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的通知

22.06.2017  15:37

中直有关单位、北京市各影视剧制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北京地区及相关中直机构电视剧剧本扶持项目征集和初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艺术品味,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二、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原创。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倾斜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一般题材作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项目不在本通知申报范围。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申报机构。申报机构要求为北京市属影视剧制作机构,或除中央电视台和军队系统以外的中直序列制作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总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四)参评项目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证明。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作品分集大纲、作品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5000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17年6月29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11层111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乐,85012213;徐莹,85012214。

附件:

        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表
        2017年度精品电视剧“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