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标价少个“0” 商家称重大误解起诉撤销
08.10.2014 16: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某商务公司诉称,2014年其与国美在线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出售电子产品。8月25日,商务公司在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公司员工因操作失误,将原本应标记为“每台14500元”标记成了“每台1450元”,该错误信息发布后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已经达500余台,本案被告刘先生就是购买平板电脑的消费者之一。
商务公司认为,因平板电脑标错价,故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责任编辑:程颖
本文来源: 法院网
08.10.2014 16:01
故
事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 并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致信祝贺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强调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