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7]864号

22.06.2017  15:20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取消后,本市电气化铁路用电按照国家电价分类标准执行大工业分时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1〕8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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