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方 案》的通知 京质监特设函〔2015〕1号
各区县质监局,燕山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朝阳、海淀、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为落实《北京市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要求,配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市重点场所电梯安全,通过安全评估,分析电梯安全状况,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降低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印发《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要求,配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市重点场所电梯安全,通过安全评估,分析电梯安全状况,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降低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57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依据上述规定,创新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对全市老旧住宅及学校、医院、交通、商场等重点场所使用的电梯,开展安全评估。
二、评估对象
本次纳入安全评估的电梯为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公共交通、商(市)场、医院、学校等安全风险度高或事故影响较大的电梯。纳入安全评估的电梯共计3956台,设备清单经征求各区县意见后,由市质监局统一提供,设备数量及实施单位如下:
重点电梯类型 | 评估实施单位 | 纳入评估电梯情况 | ||
乘客电梯 | 自动扶梯 | 电梯总数 | ||
老旧居民住宅小区电梯 | 市特检中心 | 1672 |
| 1672 |
朝阳特检所 | 541 |
| 541 | |
海淀特检所 | 470 |
| 470 | |
丰台特检所 | 463 |
| 463 | |
商(市)场电梯 | 市特检中心 | 0 | 111 | 111 |
公共交通电梯 | 70 | 403 | 473 | |
医院电梯 | 158 | 0 | 158 | |
学校电梯 | 68 | 0 | 68 | |
合 计 | 3442 | 514 | 3956 |
三、评估方法及结果通报
(一)评估方法
在电梯两次年度检验之间,开展对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及要求比较《检验规则》和强制标准适度严格,并且综合考虑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要求》(DB11/T892-2012)、《重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DB11/T705-2010)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一至附件四)。评估结果包括对设备总体安全状况及关键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意见。
(二)评估结果
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安全评估结果通报责任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整体评估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安全评估工作总体状况;行业内系统性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区域内重大安全隐患通报电梯所在地属地政府挂帐整改,并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衔接。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促进区县政府建立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政府救济制度,落实属地政府住宅电梯安全职责。
四、工作职责
本次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组织协调,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相关区县质监局(分局)配合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质监局职责
1.负责安全评估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2.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行业内系统性电梯安全问题;
3.向社会公布安全评估总体情况。
4.定期对各评估机构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二)评估机构(市特检中心、朝阳区特检所、丰台区特检所、海淀区特检所)职责
1.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安全责任单位并报告属地安全监察机构;
3.按要求汇总报送安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三) 区县质监局(分局)职责
1.配合本辖区纳入评估电梯评估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安全评估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
2.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辖区内重大电梯安全隐患报告属地政府挂帐整改;
3.依法查处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4.督促使用单位对安全监察及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除事故隐患。
5.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的电梯建立维修改造更新的政府救济机制。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4月-5月)
市质监局制定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召开部署动员会议,专题部署,发放评估电梯明细。
(二)工作实施(5月-11月)
各评估机构应按照市质监局评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详细评估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县局应积极配合本辖区电梯评估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安全评估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总结及情况通报(11月-12月)
各评估机构应于2015年11月 30日前完成职责范围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电梯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市质监局特设处。市质监局对安全评估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公布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组织
各评估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评估技术人员,按进度、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安全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设备安全责任单位,并立即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每季度末向市局特设处报送《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五)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各相关区县质监局(分局),每季度末向市局特设处报送《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通报及整改工作情况表》(附件六)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二)评估结果分析统计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要按照行业、区域、品牌、使用年限以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等,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和深入分析,提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 1.乘客电梯安全评估报告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报告
3.北京市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原始记录
4.北京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原始记录
5.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表
6.2015年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通报及整改工作情况表
(市质监局联系人:刘鸣锋;电话:57520124;传真:57520139;邮箱: liumingfeng@bjts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