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 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质监发〔2015〕92号

31.07.2015  17:57

各区县局、燕山分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内接连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电梯安全事故。7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某大厦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下坠事故,导致12名乘客受伤。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某商场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1名乘客死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市某广场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导致1名儿童受伤。

  为了预防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梯运行安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5〕37号)、《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现将通知进行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自动扶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

  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质检总局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于8月10日前,对本单位使用、维保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检查设备的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对有关盖板的复位情况进行仔细确认,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二、加强电梯运行管理,保障设备运行安全

  各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停运检修,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完善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按照要求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识,提醒乘客正确乘梯。

  三、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维保要求及《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要按照《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及相关安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事故,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第三阶段要求,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仍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暑期、汛期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针对电梯暑期、汛期运行风险点,制定、完善暑期、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如遇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应值守备勤。

  各区县局、分局应于8月11日17:00前,将有关检查情况(见附件3)报送市局特设处。

 

  附件: 1.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
      2.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情况报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9日

  (联系人:刘鸣锋;电话:57520124;传真:57520139;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