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都是“三无”产品

03.06.2015  19:48

  有着与香烟一样的外观、与香烟近似的味道,还能像香烟一样“吞云吐雾”,这就是电子烟。

  随着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实施,一些“瘾君子”瞄上了不在“控烟令”范围内的电子烟。然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购物网站上大量售卖的电子烟,不但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而且业内人士还透露,其烟液中含有焦油、尼古丁,相当于“低毒”的香烟,并且照样产生“二手烟”。

  怪象一

  “戒烟神器”竟含尼古丁

  面对世上最严“控烟令”,小韩也在想自己的应对措施。作为二十几年的烟民,一时半会儿戒烟不太可能,他尝试用电子烟作为替代品。

  小韩吸了一口刚刚网购来的这款电子烟。“嗯,味儿不错,和我平常抽的那种味道差不多”,小韩告诉记者,购买电子烟可以选择不同味道,不仅有各种香烟品牌的烟草味,还有西瓜、水蜜桃等水果味,甚至还能抽出咖啡、可乐等饮料味儿。“据说这类产品被称为戒烟神器,我打算试试,看看有没有效果。

  但是记者了解到,《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烟丝、滤嘴棒等,尚无“电子烟”这一产品。电子烟一般由电池、雾化器、烟液等元件构成,烟液经加热后会雾化成烟雾产生吸烟效果,虽然“电子烟”中没有传统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但其中含有不少添加成分,比如丙二醇、香味剂等,甚至烟弹中还含有液态尼古丁。

  怪象二

  月销数万件  质量难保证

  记者在淘宝网输入“电子烟”关键词,网页一下子跳出了16余万件产品,销售各种“电子烟”的卖家高达8000多家。

  记者在另一家月销量3万余件的网店看到,电子烟售价在30元左右,并称能产生超大量烟雾,但不会让非吸烟者吸入二手烟,而且声称该产品是CQC中国质量中心认证品牌,可以在中国质量中心网站查询。然而记者既没在网店找出CQC认证号,也没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网站上发现相关产品。

  某些网站上的产品照片显示,只有电子烟顶部写着一圈英文标识,但是烟身既无商标、品名,也无生产厂家标识。

  真相

  数千厂家中正规厂家仅两成

  在一些网店里,卖家用“无毒无害升级版电子烟”、“口感达到真烟90%以上”甚至“戒烟神器”的名义,源源不断推出新品种、新口味。然而记者发现,还是有部分消费者购买后留言质疑烟液成分,因为“抽一口就头晕晕的”、“想吐”。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近期接到有关电子烟的投诉25起。其中,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电子烟,网店承诺“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货”,结果该产品一直“指示灯无故闪亮”。消费者乔女士购买电子烟时,商家宣传为“全网销量第一”,消费者认为商家使用了绝对性用语“第一”字样,要求退赔被拒。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电子烟行业存在诸多弊端,比如劣质烟杆质量很难得到保障,烟油的成分也不明了,难以让人放心。“烟嘴”和电路电池产品缺乏行业标准,有关产品质量监测与认定手续缺失;尤其是互联网销售的主流化,导致电子烟产品更加良莠不齐。大量的劣质烟油以及制造商灌注的烟油损害行业信誉,因此提高准入门槛势在必行。

  中国电子烟协会吴先生表示,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电子烟生产厂家有数千家之多,主要集中在深圳,由于没有行业准入门槛,这些厂家难免鱼目混珠,据他估算,“正规厂家也就20%左右”。

  观点

  电子烟照样

  产生二手烟

  “大多电子烟的烟液都含有从烟草中提炼的焦油、尼古丁等真烟成分,其实换汤不换药,电子烟只是少放了点儿尼古丁,相当于‘低毒’香烟。”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据全国控烟办统计,全世界90%以上的电子烟产自中国,我国已开发出7000多种电子烟口味,每月还以十多个新口味递增。目前全国四分之三电子烟厂,仍生产含焦油、尼古丁的烟液。

  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博士甘泉告诉记者,目前国外和国内尚无试验证实,电子烟可以戒烟。另外,有证据显示,电子烟的气雾并不像营销宣称的仅仅是“水蒸气”,仍含有尼古丁、有毒物质并产生细小、超细微粒,并不能消除二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健康影响。

  甘博士认为,由于电子烟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的科学论证,因此对于传统卷烟二手烟雾的零容忍也应同样适用于电子烟。

  尴尬

  电子烟面临

  “三无”窘境

  电子烟是否安全?最主要看烟油成分是否有害,有消费者表示“不知道产品里面放什么东西”。据专家介绍,我国电子烟产品虽然产量巨大,但仍处于“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

  据了解,目前电子烟产品不算医药产品,而是被归入电子产品类别,行业标准、管理标准和检测评定机构都存在空白,因此难以将其划定为特定监管对象,这就造成了生产的无序与监管的缺位。一家电子烟生产厂商无奈地表示,“我们想做电子烟检测,但是检测机构说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无法检测,之后就不了了之。

  甘博士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对电子烟的生产、营销和销售进行监管,将电子烟作为药品进行管控。同时,全面禁止电子烟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手段推广,禁止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烟。

  本报记者  叶晓彦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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