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严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杜燕)踩着独轮车、平衡车出行,轻松潇洒让人好不羡慕;骑着电动车穿行在拥堵街道,快速通畅好不让人嫉妒。不过,今后北京将严格管理这些车辆。28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交管部门28日表示,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数量快速增长,违法乱象日益突出,像闯红灯、抢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交管部门指出,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北京将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北京将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此外,北京将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根据草案,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将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处5万元罚款。
据悉,北京将对车辆进行目录管理,通过公示让经营者、民众知晓购买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