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北京盛隆弘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公告

06.06.2018  11:32

  北京盛隆弘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委已作出撤销北京盛隆弘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1400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已注销北京盛隆弘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3482799977)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11148061),该资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