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决定草案

30.12.2015  11:00

  12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作的《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就电信用户办理有关电信业务进行证件查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作了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登记的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

  近年来,在电信用户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犯罪分子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等通讯工具从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组织暴力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据介绍,自从国家推行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以来,我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严格落实新入网用户一律实名登记的制度,并引导在网未实名登记老用户进行实名补登记。截至2015  年4  月底,我省电信用户实名登记率为68.94%,比2013  年8  月底(实名登记率为41.35%)增加了27.59  个百分点,共登记了1.4  亿名新老用户。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比如对经催告仍不办理实名登记的老用户采取暂停电信服务的措施,我省在网老用户仍有6319  万户未实现实名登记,是全国数量最大的省份。

  草案就电信用户办理有关电信业务进行证件查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作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为避免增加用户负担,应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信息登记要求,一是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互联网宽带的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对已经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办理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时,一并办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草案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登记的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实名补登记工作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为不增加电信用户负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草案应明确电信用户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入网业务以及在为电信用户办理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一并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时不得收取费用。

  在违法责任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明确相关的违法情况,如电信用户方面,主要是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进行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者方面,则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身份信息或者将电信用户信息用于提供电信服务以外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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