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腾退可获货币补偿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昨天,市住建委针对本市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
自愿腾退:
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老城是首都北京的“金名片”。直管公房新政也特意在“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区别于很多棚改项目,本市针对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也就是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如果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
“这种腾退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解释,腾退也会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区政府也会结合申请腾退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外迁房源数量、资金保障计划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腾退工作计划。
不仅如此,直管公房的“申请式腾退”也将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整院平移:
再利用须严格按规划执行
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这样一来,也就能更好地实施恢复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
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这些完成恢复性修建的院落,将严格按照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利用。这位负责人举例,规划为住宅用途的房屋可作为租赁型住宅向在核心区工作的人口出租,促进核心区职住平衡,降低老城交通压力。
自建房:
拆除并迁户可配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为了改善这些居民的居住条件,新政也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除此之外,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内还存在单位自管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房屋老旧破损、配套落后,这部分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相对较高。为更好地改善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新政提出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
租金:
动态调整将形成方案
由于此前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市、区两级公房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职能弱化、职权不明等问题。这次新政则剑指直管公房当前的诸多待解难题。其中一个关键难题就是租金。根据新政,本市将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现实中,由于当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偏低,已经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从而带来房屋完好率下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按照市发改委的相关安排,本市研究适当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并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程序要求,形成价格调整的方案。新政中也专门提到,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监管:
违规转租转借或被收回房屋
在现实的居住管理中,直管公房难以避免转租转借的难题。而新政对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进行了界定,进一步解释为“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如果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它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它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为此,本市相关部门也将加大违规转租转借检查力度。违规转租转借行为首次发现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记者也获悉,市住建委将依据各区的直管公房数据,统筹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直管公房电子档案,实现直管公房位置、面积、承租人基本情况、租金缴纳等信息的及时更新。平台接入本市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信息动态监管。(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曹政)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