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摇号剩余房源采取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配租的公告
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公租房房源,按照本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规定组织公开摇号后,尚余部分房源。为提高公租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精神,现将剩余房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本次可配租房源104套,其中中套型7套(约48.87-49.03㎡),小套型97套(约35.46-38.86㎡)(房源主要户型图见附件)。
二、租金标准
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此次配租房源的租金区间约为1064元/月-1471元/月。
以上租金标准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三、配租对象及原则
201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昌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一经发现,该家庭登记结果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此次意向登记仅针对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登记顺序号作为该项目选房顺序依据。
3.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的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登记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新城5-1街区沙阳路南南一村北区7号楼101室。
地址提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保利芳园小区。
5.意向登记结果公示:意向登记家庭名单于2015年8月11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核
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复核名单,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15年9月上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自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三)选房入住
拟于2015年9月中下旬,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次组织选房入住。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
五、其他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的指导监督,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址: http://www.bphc.com.cn/
咨询电话:010-6863620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保利芳园公租房项目房源户型图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2015年7月31日
附件:2.保利户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