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27.02.2017  16: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逐级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指南要求,明确项目预期成果及绩效目标,测算所需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项目资金不得开支工资福利、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开支除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用设备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不得开支与实施项目无关的费用。

  四、请各有关单位2月28日下班前先将正式申报函(请示)、申报书和资金预算明细,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局科教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超过上述时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初蔚琳,电话:8203195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指南.docx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