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北京市新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我市新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北京地区在报社或时政新闻类期刊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样式附后)后,可按照北京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3、2016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7月份开始。凡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7月15日至7月28日在北京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初审和复审工作;8月14日至8月16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4、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及新闻专业课考试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5、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行为有群众举报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6、申报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申报新闻专业中级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2、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以及“新闻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提交有关学历等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单位任现职《岗位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6、《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每年36学时新闻专业的学习。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所提供业务材料真实性《诚实承诺书》一份(样式附后)。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申报人员需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资格、单位及材料目录和联系电话。同时,交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二)业绩材料
1、论文
(1)基本要求:申报编辑、记者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
(2)内容要求:新闻专业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新闻单位报道业务范围相一致的编辑记者专业论文论著。
(3)载体要求: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
(4)时间要求:任现职以来,出版或发表的与本人从事的新闻工作业务相关的,有关新闻学专业学术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现场报送材料为止。
(5)字数要求:每篇论文字数应达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6)专著要求: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独立撰写并出版的与本人从事新闻专业或与本新闻单位报道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学专业学术著作一部,字数应达到5万字以上。
(7)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8)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2、《个人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
3、提交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创意能力的材料,具体如下:
申报记者需提供:
(1)本人近三年以来,每年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目录,体裁不限;
(2)本人近三年以来,每年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选择具有代表性选题作品的社会反响资料或心得体会2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评论2篇(已发表);
申报编辑需提供:
(1)本人近三年以来,每年编辑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或报告文学)、评论、图片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目录,体裁不限;
(2)本人近三年以来,每年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选择具有代表性选题作品的社会反响资料或心得体会2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评论2篇(已发表);
以上业绩材料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以上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文字材料制成WORD格式、已播出的节目制成DVD格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8月14日至8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17日至10月28日期间,具体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结果自行承担。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500元。
特别提示:经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商,从2016年度起,评审费缴纳方式,改为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申报系统上,统一缴纳,我局不在现场另行收取。
5、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3室)。
附件:
1、中央单位委托函(样式);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实承诺书》(样式)。
联系人: 李超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委托函.doc申报承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