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坚持用心、用爱、用情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怀柔院自2012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以来,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努力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方法,用心、用爱、用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先后获得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
一、用心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案件
一是细心审查,运用三问对比核实法查证真实年龄。年龄问题是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的重点,为此,怀柔院总结办案经验,运用三问对比核实法查证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讯问前详细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出生情况和户籍登记情况;讯问中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属相及过生日的时间;调取未成年人的出生记录和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必要时询问与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发生联系的亲友、邻居、老师、同学。通过三问对比核实法,怀柔院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因为年龄问题出现1起错捕、错诉案件。在办理王某某盗窃案时,根据上述方法,查清王某某的户籍登记日期实际为农历日期,最后认定其涉嫌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耐心工作,运用亲情联络辐射法查找法定代理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是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的重要手段。为此,怀柔院运用亲情联络辐射法寻找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耐心开导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主动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扩大辐射范围,通过当地检察院、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机构查找法定代理人;耐心解释涉罪未成年人面临的处境,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到场。如在办理李某盗窃案时,李某拒绝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检察官通过辖区派出所联系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村主任,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经联系,其法定代理人表示该未成年人不服管教,已离家出走多日,以无法管教且路途较远为由拒绝到场。经检察官多次沟通,法定代理人出现在讯问现场,并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李某表示以后不会再实施盗窃行为。
二、用爱呵护每一个受伤的心灵
一是关爱性侵女孩,助其走出阴霾。为帮助性侵未成年人走出阴霾,弥合心理创伤,怀柔院运用“一二三”工作法办理性侵案件:聘请一名专业的女性心理咨询师对被害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坚持二名女性检察官接触被害人、开展观护工作;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及不着制式服装、不打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状态、不宣传报道此类案件。三年来,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为7名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对被害人尽快融入社会、减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精神创伤起到了良好作用。二是关注亲子关系,搭建沟通平台。为消除因犯罪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负担,缓解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紧张关系,怀柔院在办案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与区青少年健康教育中心合作,聘请该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以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在办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心理疏导为目标,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每次心理疏导时都要求家长一同参与,在涉罪未成年人与家长之间搭起沟通桥梁,使家长认识到在教育子女上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更好的效果。仅2015年,就为两名因亲子关系紧张而无法与家长正常沟通的涉罪未成年人修复了亲子关系,其家长也找到教育孩子的正确途径。
三、用情感化每一个失足的少年
在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中,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的同时,坚持每案务必家访、每人务必赠书、每次组织活动务必亲自到场,拉进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之间的关系,用实际行动感化每一个失足的少年。如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卢某、魏某帮教过程中,通过对二人开展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组织参与志愿活动、观看法制节目、参加模拟法庭、撰写思想汇报、与邓中翰、邓亚萍等中科院院士、奥运冠军及经济界人士见面座谈等多种活动,使二人能够正确面对和看待违法犯罪行为,查找犯罪动因,逐步纠正不良习惯,培养和树立法律意识。最终卢某、魏某在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过程中,没有再次出现违法犯罪情况。在考察期间二人还拒绝他人帮忙打架的要求,并对其进行了劝阻。事后,二人和家长在得知该伙伴被打死在案发现场时,更对检察官的工作充满了感激。(王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