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套“紧箍” 成品肉馅拟禁售
本报记者 潘福达
标签上写的是包装日期,可生产日期到底是什么?那些剁成馅儿的肉是什么肉,真的新鲜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征求环节昨日结束。这一号称“史上最严生鲜新规”的出台,将让市民在日常食品消费中更放心。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生鲜食品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此次规范的对象,是采取开架售货、集中收款的经营方式,采取连锁经营模式销售生鲜食品的零售业态。
在多家超市的生鲜货架上,记者发现保鲜膜包裹的肉类、菜类都打上了价签,不过上面只有包装日期,至于这些生鲜的“出生日期”基本靠问。征求意见稿规定,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应做详细标注,包括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此外,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标注贮存条件。
进口生鲜食品也不能“任性”,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至于生鲜的“生日”如何测算,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条例: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买肉馅或只能“现绞现卖”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个亮点是,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而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禁止使用屠宰厂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很多消费者对此表示欢迎。有市民说,从形状感官上比较容易判断生鲜肉类的腐败变质程度,而肉馅品质的判断难度较高,是否以劣充好看不出来。不过,一些超市负责人却也表示了担忧,朝阳区一家社区超市店主说,“现绞现剁”势必会增加超市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商家不能自行改标签
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经营者具有对生鲜食品的自设包装及标签标注内容和食品安全负责的义务。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需要更换生鲜食品包装时,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无法使用原标签的,使用的新标签应与原标签标注内容一致。需要更换生鲜食品包装时,无法使用原标签的,使用的新标签应与原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了严格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规范对超市自设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进行监督检查。将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已经异常的生鲜食品再次销售、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将按照食安法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或进行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经营肉类熟食、面包等保质期较短的散装食品时,也可参照本规范自设包装和标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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