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 京发改[2016]315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批发、零售市场动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与属地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价格综合处 马友强; 联系电话:66415588-0855)
北京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为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控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形成、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管理。
(三)实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调控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以猪粮比价作为生猪市场调控的基本预警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猪料比价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进货价格之比(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进货价格)。生猪出场价格、玉米进货价格是指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全市规模猪场生猪平均出场价格和购进的二等玉米平均交易价格。
能繁母猪存栏量是指报告期内(年末、季末、月末)全市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量。
猪料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饲料平均价格之比(猪料比价=生猪出场价格/饲料平均购进价格)。
三、调控目标
本市猪粮比价合理水平在5.5:1—8.5:1之间(绿色区域)。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5.5∶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 9∶1 或5.5∶1—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 或5∶1—4.5∶1 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
(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稳定市场供应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当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在首都之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市商务委按照应急储备要求做好猪肉储备。
(二)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处于蓝色区域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首都之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走势变化,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黄色区域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研究配合国家统一安排,做好政府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筹备工作,并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四)一级响应。
当猪粮比价处于红色区域时,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高于9.5∶1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研究通过对本市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进行直接补贴、减免批发环节入场费、零售终端摊位费、投放猪肉储备、发放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保障生猪货源有效供给,增加市场供应。具体补贴或减免标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分别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组织实施。
当猪粮比价低于4.5∶1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研究通过适当增加政府储备收储规模;鼓励大型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发放临时饲养补贴等相关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分别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生猪市场调控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生猪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加强对生猪生产、运输、消费全链条信息掌控,根据职责定期在首都之窗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生猪市场和市场变化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1.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发布生猪出场价格和购进的二等玉米平均交易价格。
2.市农业局定期公布仔猪价格、生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定点屠宰企业白条猪出厂价格、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
(二)市场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监管。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市农业局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3.市商务委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在应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的调控功能;抓好流通领域市场规范,切实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4.各区政府切实做好猪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发挥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零售终端市场建设力度,强化场店对接、场餐对接等流通模式。
(三)产销衔接。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要积极推动产销合作。研究制定鼓励本市生产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以及扶持生猪订单生产政策,发展生猪订单生产,提高控制率。鼓励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订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保障市场供应。同时,着力健全从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市商务、市农业等部门组织预案执行,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当猪粮比价突破绿色区域时,及时启动响应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会商,密切关注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相对应的响应机制。
(三)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安排应当负担的相关费用补贴,市、区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三)以往相关制度条款如有与此预案相抵触,以此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