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与生态化人格

18.07.2015  13:25

      21世纪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这种新的文明形态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回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回答何为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与以往文明形态有何区别,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核心理念是什么等问题。为此,本版今天特刊发两篇文章,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以期对生态文明的讨论有所助益。

 

      在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已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和符号,而是现实的因素、活动或过程,是一个国家克服生态危机的文化自觉和必然选择。建设生态文明,不是脱离人类文明大道的另辟蹊径,而是在继承工业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旧文明的一种扬弃,它旨在调整人类文明发展新方向,追求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

      作为一种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文化系统均对“和谐”这一概念进行过深刻诠释。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和谐就是“和而不同”“和而不流”。“和而不同”是指不同的事物经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够形成和谐的状态;“和而不流”则是指追求人际和谐的君子风范,但又不能随波逐流。可以说,在重视多元性、正视差异性的基础上,强调通过不同事物之间的动态整合达致和谐境界,是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在西方文化语境中,和谐是指自然界的合规律和合乎理性,进而将其延伸到社会领域,和谐的根本就在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西方哲学家认为,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和谐这一范畴表现为多样统一的规定,这种多样统一既包含量的差异统一,也包含质的差异统一,表现为度的关系,也就是说,和谐反映了质、量统一的度的关系,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和辩证意蕴。

      在生态文明的框架体系中,和谐所指涉的层面非常广泛。笔者认为,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包括四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即人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不能超出生态系统所能够承受的阀限,不能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可持续性,而要通过人自身的实践活动来修复破损的自然,真正实现生态良好和生活良好并存的格局。二是人与自我的和谐。人的需要或欲望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人的理性,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只有真正达到人的欲望与理性的和解,树立一种生态理性价值观,重建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人的理性与感性的失衡,消除消费异化和物质享乐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三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从社会关系的层面来看,生态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问题,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与一定的利益问题有关。所以,协调和理顺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四是人类世界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全人类所面对的共同问题,要扭转全球生态危机,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利用自然资源和分担生态责任的问题上要体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即强调公平地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成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共同地承担起保护它的责任和义务。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是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它强调在普遍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荣、共生和谐。这一核心理念,也决定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因而可以说,生态文明涵盖了全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涵盖了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全部内容,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然要求的社会进步状态,它的实现将使人类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转变。

      弘扬以追求人与自然全面和谐为核心理念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离不开尊重自然的文化氛围。

      生态文明信奉“人类是自然界的普通成员”的信念,相信人对自然界具有根本的依赖性,因此,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充分尊重自然。所谓尊重自然,即尊重自然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尊重自然的完整,就是尊重自然的多样性统一。自然生态系统之所以能够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而存在,就在于它是多样性的统一,把握不了它的多样性,也就把握不了它的整体性。尊重自然的稳定,就是尊重自然的动态平衡。就某一具体的生态系统而言,其物种品类越多,生态系统的网络化程度就越高,异质性就越强,物质、能量和信息输出输入的渠道就越密集,补偿功能就越强,同化异化的新陈代谢功能就越健全,即使受到损坏,自我修复也较快,从而使系统的稳定性可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尊重自然的有序,即尊重自然的内在客观法则,做到明自然之理、循自然之道。自然界原本是完整、稳定和有序的,但这种原本的东西又是脆弱的,人类活动应当限制对其的消极作用,使其不被破坏,否则必然会产生不利于人类的严重后果。

      自然的完整、稳定和有序,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保障,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另一种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这种“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在行为取向上坚持两条原则。其一,不破坏自然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因而一些行为是被禁止的,诸如盲目开发、随意排放等。其二,促进自然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因而一些行为应当被倡导,诸如植树造林,为野生动物基金捐资等。我们必须学会自然之道和生命之道,重新研习自然的法则和律令,站在维护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的立场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和谐共存。

      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旨在塑造一种具有生态内涵的新型人格,即生态化人格。所谓生态化人格,是指个体人格的生态规定性,是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作为生态文明主体的“生态人”的资格、规格和品格的统一。

      生态化人格指向一种全新的人格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大自然始终怀持感激之心。真正懂得人类的诞生是自然进化之功,人类的发展是自然供养的结果。不仅人的肉体生命的维持需要依赖自然界,人的精神上的发育和成长同样需要自然界的启导。二是对大自然始终怀持忏悔之心。真正懂得人类为了自身需要和利益常常忽视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限度,进行无限索取,使自然伤痕累累。三是对大自然始终怀持敬畏之心。生态危机使人懂得自然规律必须遵循,对自然规律和意志的蔑视必定招致自然的报复。四是对大自然始终怀持谦卑之心。真正懂得人类不过是自然进化在很晚的时候方才出现的一个物种,人类的智慧是非常稚嫩的,人类要以自然为师,向自然学习。五是对大自然始终怀持珍爱之心。真正懂得自然界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生存与发展的源泉,但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我们不但要利用好自然,还要懂得去呵护自然、善待自然,以一种更加淳朴的形式来接纳自我与自然,让自己真正诗意地栖居于大自然之中。

      培育生态化人格,离不开环境教育。作为一项综合教育,环境教育是环境专业教育和非环境专业教育的统一;是“关于环境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和“在环境中的教育”的有机统一。它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知识与技能,也涉及关于环境的价值、态度和信念,还注重环境的体验与情感。通过走向自然,去了解环境、理解环境、关心环境和保护环境。环境教育应当是一种贯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全过程的终身教育,这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