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生态安全红线 共同保护碧水蓝天

31.08.2015  10:24
坚守生态安全红线 共同保护碧水蓝天 ——西藏和四省藏区干部群众热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西藏及四省藏区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备受鼓舞,纷纷表示:“总书记的讲话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严守生态安全红线,保护碧水蓝天。”
      生态保护成绩斐然获赞
      青藏高原是中国乃至东南亚的重要“江河源”,被称为“亚洲水塔”。被誉为“藏族人母亲河”的雅鲁藏布江在西藏境内全长2000多公里。“举目远望一片沙,大风一起不见家”曾是雅江两岸冬春季节的真实写照。经过10多年植树治沙改造,雅江两岸植树造林面积达45万亩,雅江山南段沿岸形成了一条长160公里、平均宽约1.8公里的绿色长廊。
      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西藏沙化土地治理1800平方公里。为保护生态环境,西藏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总面积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9%,居全国之首;森林覆盖率达11.91%,活林木总蓄积量居全国首位;各类湿地面积600多万公顷,居全国首位。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很好保护。截至2012年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511万公顷,其中可用天然草地面积6910万公顷。目前,西藏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状态。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王亚蔺表示,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党的治藏方略概括得非常精辟。“我们的生态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等原则,使得西藏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西藏山南地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旺久通过新闻了解到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生态建设的内容。他说:“总书记说要加大力度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时候,我特别激动。因为这是我们一直做的事,我们非常骄傲。”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2014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保持I级优良状态,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补助2.3亿元,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不遗余力地保护生态环境,成绩斐然令人欣慰。”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州长黄政红说。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呵护碧水蓝天
      在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采取综合举措,加大对青藏高原空气污染源、土地荒漠化的控制和治理,加大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
      对此,我国海拔最高的县——西藏那曲地区双湖县的县委书记南培表示:“双湖县地理环境特殊,必须牢牢树立‘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拥有亚高山草甸草场4084万亩,占甘南总面积的70.28%,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甘南州委书记俞成辉表示:“这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突出抓好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三项重点,提升西藏和四省藏区自我发展能力,我们一定把生态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的若尔盖湿地面积近16000平方公里,在枯水期为黄河上游提供了约40%的水量,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地。若尔盖湿地已于2013年被纳入《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我国将从2013年到2020年投入4亿元治理若尔盖湿地沙化问题。
      四川省阿坝州林业局总工程师周云乾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大草地、湿地和天然林保护力度令人鼓舞,“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总书记指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生态安全底线,提振各方信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严格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青海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三大河流的发源地。2005年,国家投资75亿元启动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对三江源生态环境进行应急式保护。2014年,《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划定生态安全红线。青海省国土面积的近九成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1978年以后,西藏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规划总投资155亿元,目前落实投资57亿元。西藏将生态环保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对全区74个县(市、区)实行环保考核,以严厉措施守卫碧水蓝天。
      西藏拉萨市的拉鲁湿地被称为“拉萨之肺”,是世界稀有、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洛桑说,早在2010年,西藏通过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中央到地方不遗余力地保护生态环境,我对未来充满信心。”洛桑说。(记者  黎华玲  许万虎  王迪  吉哲鹏  姜伟超  骆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