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

06.02.2017  09:05
   中国林业网2月6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保障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意义、总体要求、改革方式、资金筹措、后续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全省重点生态区位内约有977万亩的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因生态保护需要,实行限伐政策,林农要求采伐利用与保护补偿的问题日益突出。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对破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用的矛盾、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遵循政府主导、自愿公开、优先等三个基本原则。争取到2017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到2020年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双赢目标。“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其中赎买省级试点实施面积14.2万亩,赎买的重点为矛盾最突出的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设区市。
  改革方式包括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及其他多种形式。同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改革资金由设区市和试点县根据改革形式多渠道筹措,省级财政根据各试点县(市、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等改革试点开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采取赎买、租赁等方式改革后,由当地政府落实管护主体,实行统一集中管护;及时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按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同时,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