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06.06.2021  05:50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杜燕  徐婧)5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省级层面的特定功能区立法,标志着全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长期化。

  根据条例,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

  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坚持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避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条例指出,北京实行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生态涵养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条例规定,北京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修复应当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其中,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条例还提出,北京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制定生态涵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当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

  条例还规定了破坏生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区合力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2019年以来,北京市级每年向生态涵养区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引导资金30亿元(人民币,下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以上,平原区支持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资金6亿元,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北京生态涵养区坚守功能定位,“以退促进”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2017年以来,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累计拆违腾退土地2046.9公顷、疏解一般制造业246家,确保区域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与此同时,生态涵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2016年至2019年,生态涵养区5区第二产业占比下降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上升20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