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就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公开信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同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确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对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
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主要相对指标明显好转,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职业健康工作得到切实加强。这些成效的取得,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向积极落实安全保障职责,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本市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政府依法监管,更需要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更加清晰、严格,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新的制度措施,就是要解决个别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使守法者有所遵循,使违法者得到应有惩戒,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时刻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安全生产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在首都安全生产法治化推进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基础。1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对全国各地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殷殷期望。请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有计划、分层次推动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各岗位从业者充分了解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真正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你们既是首都市民,也是各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首都安全发展需要你们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请大家全力组织好《安全生产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压减事故,为把北京建设成和谐宜居之都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