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为全面总结《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0日下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农牧厅组织召开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农业立法专家、生产企业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农牧厅负责人通报了一年来《条例》的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农业环保专家、基层农业环保机构代表和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代表,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进行了座谈交流。
马青林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取得了可喜成效,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宣传培训工作比较扎实,执法监管合力正在形成,农业环保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
马青林认为,从全省贯彻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重视不够,执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治理“白色污染”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废旧农膜捡拾难题没有根本破解,对省外超薄地膜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一些优惠政策还没有全面落实。
马青林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条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为切实改善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要强化部门配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四要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五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六要突出创新驱动,着力强化科技支撑;七要搞好立法后评估,科学评价实施效果;八要注重监督检查,推动法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