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二审双方均出示新证据

09.04.2015  14:39

  2014年年底一审宣判的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等侵权案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双方均对法庭表示有新的证据,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对此,琼瑶方予以否认。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份证据传真件在程序上并不符合要求,而且一审中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已出具过证据证明琼瑶享有《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著作权,并在一审中得到法院认可。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两份证据是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绝不可能出于巧合。于正方表示不认可“喜欢琼瑶作品”与侵权的关联性。

  庭审还就《宫锁连城》是否与《梅花烙》在情节排布和推演上具有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侵犯改编权,上诉人是否应该停播《宫锁连城》电视剧,500万元赔偿金额的认定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