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理发耳朵被剪 起诉理发店获赔偿

18.05.2015  19:57
  任先生到昌平区某理发店理发时,不幸被理发师剪破耳朵,缝了七针。任先生遂将理发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理发店赔偿任先生2400余元。

  原告任先生诉称,2015年2月14日晚上9点,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27岁的任先生想着剪个头发,清清爽爽地过个春节,于是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的北京某美容美发店理发。在剪发过程中,该美发店的理发师不小心将任先生左耳朵上边的耳廓剪掉1.5厘米乘0.2厘米。当时,鲜血顺着任先生的耳朵往下流,任先生疼痛难忍,十分痛苦。美容美发店随即将任先生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耳廓外伤、左耳廓软组织损伤,伤口被缝了七针。当日,美容美发店共支付了治疗费用460元,任先生自己支付了医疗费400余元。任先生也因左耳廓剪伤,被公司停薪7天,扣除工资1400元。

  任先生称,事后,理发店对任先生不管不问,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此事正好发生在春节前夕,任先生本可以回家过年团圆,也可以在单位加班以得到三倍的工资,可是因原告受到的伤害,失去了春节加班的机会。据了解,被告招聘的工人并没有理发证书,没有资格为社会提供此项服务,被告明知却还让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为原告提供专业性极强的服务,导致原告受到如此重大的伤害,现任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理发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被告北京某美容美发店辩称:对于原告陈述的时间、地点及事实过程均没有异议。但原告主张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过高。由于伤口较小,不同意给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理发时,由于被告员工的过错,导致原告的左耳廓被剪伤,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害,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各项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理发店给付原告任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432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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