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玻璃制品冒充玉器 男子诈骗钱财被判刑

20.09.2014  22:09
  48岁的安徽人董某低价购入玻璃制品冒充玉器诈骗被害人夏某1万元,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1日9时许,被告人董某在本市丰台区某银行门前,以玻璃制工艺品假冒玉器,诈骗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万元。后被查获。

  庭上,董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董某能当庭认罪,且违法所得家属已代为退还,故本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