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同意印发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24.01.2017  15:31

近日,北京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2016-2020年)》。根据该办法,每年1月份,各区政府负责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区气象现代化指标综合得分,并于1月底前报市局汇总。市局负责审核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综合得分,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调查数据的收集,负责计算全市气象现代化指标综合得分;于3月底前形成指标评估报告,上报中国气象局、市政府。

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市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包括气象经济社会效益、气象服务能力、气象业务水平、气象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对全市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做出综合评估,设立一级评价指标14项、二级评价指标39项。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从气象社会评价、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气象业务水平、气象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把区气象现代化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设立一级评价指标8项、二级评价指标16项。

此外,该办法还确定了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计分方法。

该办法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统筹协调、开放合作、成果共享等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到2020年,建成以智慧气象为重要标志的“国际一流、国内领先、首都特色、准确细致”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国前列,气象预报预警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提前1小时以上发布暴雨、雷电等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24小时暴雨预报准确率不低于65%,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总体目标。(叶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