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不力区县领导担责

15.02.2015  11:15

  原标题:市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挂账督办环境建设四项重点工作 环境整治不力区县领导担责

  日前,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召开,市长王安顺与各区县长就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空气行动、严控违法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四项环境建设重点任务签订责任书,挂账督办2015年工作。

  账如何挂?责任如何落实?根据督查方案,在严控违法建设方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评,重点考核新生违建治理和专项台账完成情况,目标落实不到位将被追责;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处理方面,市政府将按照考核办法监督目标落实并实施追责;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区政府须逐月细化任务和进度并如期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将按月通报并于年底考核;在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方面,市政府将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区政府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环境建设需要政府强力推进,久久为功,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社会越支持、群众越关切,越能形成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此,市政府公布了各区县今年环境建设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更好地发挥广大市民、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责任

  东城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80%的任务。

  2、2015年12月底前,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主要任务

  1、2015年12月底前,在12个以上居住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

  2、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大对收运、处理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

  3、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50家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西城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80%的任务。

  2、2015年12月底前,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主要任务

  1、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8个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工作。

  2、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大对收运、处理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

  3、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20家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朝阳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2、2015年12月底前,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项目开工建设。

  3、2015年12月底前,朝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立项批复。

  4、2015年12月底前,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完成立项报审。

  5、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3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40%,6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65%,9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85%。

  2、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4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8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

  3、朝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工作,6月底前完成核准地块报市规划委备案,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

  4、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

  北京环卫集团3月底前取得稳评批复,6月底前完成环评公示工作,9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

  朝阳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的环评、维稳等工作。

  5、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海淀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2、2015年12月底前,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主体工程。

  3、2015年12月底前,海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立项批复。

  4、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3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厂封闭、小市政及绿化工作,9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

  2、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技术论证,6月底前完成设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

  3、海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工作,6月底前完成BOT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报审工作。

  4、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丰台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9月底前,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

  2、2015年12月底前,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

  3、2015年12月底前,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建设。

  4、2015年9月底前,马家楼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5、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6月底前完成设备、土建、监理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土建施工工程量85%、设备安装30%工作。

  2、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5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9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

  3、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3月底前完成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特许经营招标并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9月底前完成立项报审工作。

  4、马家楼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

  北京环卫集团3月底前完成立项批复,6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主体结构工作;

  丰台区政府配合做好建设期间维稳工作。

  5、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石景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12月底前,石景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完成主体工程。

  主要任务

  石景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首钢总公司3月底前完成主生产线负荷联动试车工作,6月底前完成主生产线试生产工作,9月底前完成主生产线建成投产工作;

  石景山区政府负责做好环评、稳评、维稳等工作。

  门头沟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立项报审。

  2、2015年12月底前,鲁家山灰渣填埋场完成立项报审。

  3、2015年12月底前,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完成立项报审。

  4、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方案编制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9月底前完成立项前部分前期手续。

  2、鲁家山灰渣填埋场

  首钢总公司3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工作,6月底前完成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门头沟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的环评、维稳等工作。

  3、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

  首钢总公司3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公众参与工作,9月底前完成环评和稳评报批工作;

  门头沟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环评、维稳等工作。

  4、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房山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立项批复。

  2、2015年12月底前,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建设。

  3、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3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前部分前期手续。

  2、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北京建工集团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工作,6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规划,9月底前完成立项报审工作;

  房山区政府负责做好环评、稳评、征地、拆迁、维稳等工作。

  3、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通州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通州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完成立项批复。

  2、2015年12月底前,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项目完成立项批复。

  3、2015年12月底前,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扩容工程开工建设。

  4、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通州区循环经济产业园3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前部分前期手续。

  2、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3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前部分前期手续。

  3、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扩容工程

  北京环卫集团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工作,6月底前完成立项批复,9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

  通州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的环评、维稳等工作。

  4、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顺义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建设完成主体工程。

  2、2015年12月底前,顺义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

  3、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3月底前开展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6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部分土建工作。

  2、顺义区餐厨垃圾处理厂5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8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

  3、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昌平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完成立项批复。

  2、2015年5月底前,阿苏卫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

  3、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3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批复、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9月底前完成立项前部分前期手续。

  2、阿苏卫循环经济产业园

  北京环卫集团3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审及部分设备招标工作,9月底前开展部分土建工作,12月底前开始主体结构施工;

  昌平区政府负责做好周边村庄拆迁安置工作及配合做好项目征地、维稳等工作。

  3、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大兴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完成主体工程。

  2、2015年12月底前,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扩容工程开工建设。

  3、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3月底前完成地质勘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地上物拆除、树木移植等工作,9月底前开工建设;

  大兴区政府负责做好稳评、维稳等工作。

  2、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扩容工程

  北京环卫集团3月底前上报项目建议书,6月底前完成立项批复,9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

  大兴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的环评、维稳等工作。

  3、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平谷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投入运行。

  2、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3月底完成填埋区密闭运行,6月底前完成部分外配设备调试工作,9月底前完成焚烧炉调试工作。

  2、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怀柔区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怀柔区垃圾焚烧厂开工建设。

  2、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怀柔区垃圾焚烧厂3月底前取得可研批复,6月底前完成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及送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

  2、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密云县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开工建设。

  2、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3月底前完成主体设备招标工作,6月底前上报初设概算,9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及拆迁补偿工作。

  2、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延庆县

  工作目标

  1、2015年12月底前,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2、2015年12月底前,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3、2015年,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主要任务

  1、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部分设备安装工作,6月底前完成土建及全部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室外工程。

  2、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部分设备安装工作,6月底前完成土建及全部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室外工程。

  3、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保洁队伍,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建设、运行、人员经费。

   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

  东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东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东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剩余居民户用煤,取缔辖区内所有煤炭销售点,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商业服务业经营性用煤反弹,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西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西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剩余居民户用煤,取缔辖区内所有煤炭销售点,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商业服务业经营性用煤反弹,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朝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朝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四环路内2000户居民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36500辆、退出4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至少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53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海淀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海淀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海淀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6.1万吨、四环路内2000户居民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32960辆、退出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4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丰台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丰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丰台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5.6万吨、四环路内居民基本实现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23260辆、退出1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辖区全部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6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石景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石景山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削减西黄村等区域共2000户以上居民取暖用煤、淘汰老旧机动车550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9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门头沟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门头沟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104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2660辆、退出6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8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房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房山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房山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45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7.7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8000辆、退出43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长阳镇葫芦垡村产业集聚区和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立马水泥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关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45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通州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通州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390蒸吨,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9.5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0400辆、退出3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6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66吨等重点减排措施。

  顺义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顺义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顺义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9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3.4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8160辆、退出42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至少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60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昌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昌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昌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66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3.6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退出28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3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大兴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大兴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大兴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44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1.7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3140辆、退出66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推进5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

  平谷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平谷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平谷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12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5.4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86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4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怀柔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怀柔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怀柔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500辆、退出3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2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27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密云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密云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密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改造燃煤锅炉40蒸吨,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4.8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200辆、退出2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79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延庆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延庆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延庆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4.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200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永宁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6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三、打击违建专项行动目标责任

  东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东城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4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西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西城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4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朝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朝阳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355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海淀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海淀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64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丰台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丰台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92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石景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石景山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9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门头沟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门头沟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房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房山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通州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通州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88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顺义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顺义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156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昌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昌平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226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大兴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大兴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338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平谷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平谷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7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怀柔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怀柔区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2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密云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密云县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县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5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县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延庆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延庆县继续以严控新生违法建设为首要目标,彻底实现“零增长”;对县内违法建设进行摸排,上报全市总台账,承诺不存在账外违法建设,并坚决拆除专项台账内的3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主要任务

  1、严控新生违建,确保“零增长”。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制止,直到消除该处违法建设。

  2、摸排历史遗留,杜绝账外违建。对县内违法建设开展全面深入摸排,完善总台账,真正做到情况全、数据准。

  3、细化分解目标,分阶段完成。2015年上半年拆除台账任务的50%以上,下半年拆除全部台账任务,确保2015年底100%完成上账项目的拆除工作。

  4、明确重点地区,改善环境形象。集中力量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绿隔地区等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以及学校、医院、城市重要街道两侧和城市重点区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进行拆除。

  5、强化拆后管理,巩固拆违成果。开展拆违后腾退土地的移送、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的同时,不断丰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目标责任

  朝阳区

  工作目标

  按照中心城区清河第二、高安屯、定福庄3座再生水厂投入运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配套管线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完成高安屯、定福庄、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主干线工程拆迁工作,其中,高安屯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线约5.9公里、再生水管线约3.9公里;定福庄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线约16.5公里、再生水管线约16.4公里;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线约有5.4公里。3月底前实现进场施工。

  2、按工程建设需求启动高安屯、定福庄、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次干线工程的拆迁工作。

  海淀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海淀北部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6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清河北岸截污等配套管线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新建再生水厂:2015年6月底前建成稻香湖再生水厂(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并投入运行。

  2、管线建设:新建再生水管线6公里。新建海淀北部污水管线20公里。鉴于海淀上庄再生水厂工程暂缓建设,需与稻香湖再生水厂同步建设、同步完成调水管线,确保上庄地区的污水得到全部处理。2015年3月底前完成稻香湖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线,确保运行的需要。

  3、拆迁工作:完成约2.56公里清河北岸截污管线工程拆迁工作。2015年3月底实现进场施工,2015年10月建成,确保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投入运行的需求。

  丰台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丰台河西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槐房再生水厂未拆迁部分及其配套管线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管线建设:新建丰台河西地区截污管线2公里。

  2、拆迁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槐房再生水厂未拆迁部分的拆迁任务。

  2015年3月底前实现槐房再生水厂配套主干线工程(污水管线约14.3公里、再生水管线约9.8公里)进场施工。

  按工程建设需求启动槐房再生水厂配套次干线工程的拆迁工作。

  门头沟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门头沟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7%,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新建再生水厂:门头沟第二再生水厂(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2、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门头沟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9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3、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30公里,乡镇污水管线8公里,再生水管线2公里。

  房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房山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房山良乡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6万立方米/日)2015年10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0.5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0.5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房山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2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9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36公里,乡镇污水管线5公里,再生水管线12公里。

  通州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通州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7%,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0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通州碧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16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9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通州张家湾再生水厂(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通州河东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通州新城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中污泥无害化处理部分(处理规模1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15公里。

  顺义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顺义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2%,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5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顺义北小营再生水厂(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日)2015年9月投入运行。

  顺义北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0.5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李遂镇再生水厂(处理规模0.4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顺义牛栏山再生水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顺义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3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7公里,乡镇污水管线11公里,再生水管线1公里。

  怀柔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怀柔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4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怀柔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3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2、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18公里,乡镇污水管线5公里,再生水管线8公里。

  昌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昌平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2%,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清河北岸截污等配套管线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沙河再生水厂二期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6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昌平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阳坊北区再生水厂(处理规模0.63万立方米/日)2015年6月投入运行。

  百善再生水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5年8月投入运行。

  小汤山再生水厂(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昌平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3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17公里,乡镇污水管线5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

  5、拆迁任务: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清河北岸截污管线约1.3公里、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管线约6公里拆迁任务。2015年3月底实现进场施工,确保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投入运行的需求。

  大兴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大兴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6%,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19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9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大兴西红门镇污水处理厂2015年12月投入运行(鉴于安定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建设,将西红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3万立方米/日调增至4万立方米/日)。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大兴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3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15公里,乡镇污水管线10公里,再生水管线14公里。

  平谷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平谷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3%,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40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新建再生水厂:平谷新城再生水厂(处理规模1.1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2、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平谷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9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3、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8公里,乡镇污水管线5公里,再生水管线4公里。

  密云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密云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6%,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县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35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新建再生水厂:密云云西组团再生水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5年6月投入运行。

  密云新城再生水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16年3月投入运行。

  2、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密云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3、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9.96公里、改造9.83公里,新建乡镇污水管线2公里,再生水管线3公里。

  延庆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延庆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县再生水利用量达到850万立方米。协调有关单位结合中小河道治理同步实施截污工程。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延庆永宁镇(处理规模0.36万立方米/日)、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0.45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延庆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5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50%,2016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新城污水管线3公里,乡镇污水管线2公里,再生水管线9公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率达到l00%,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2015年6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亦庄路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5年6月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260吨/日)2015年6月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新建污水管线4.5公里,再生水管线1公里。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

  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量达到9280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5100万立方米(不含农业灌溉用水)。

  主要任务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100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2、新建再生水厂:定福庄再生水厂(处理规模30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高安屯再生水厂(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日)2015年10月先期实现20万立方米/日污水投运,2016年3月整体完成投入运行。

  槐房再生水厂(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70%,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3、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高碑店污泥干化工程(处理规模1100吨/日)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槐房污泥干化工程(处理规模400吨/日)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的70%,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小红门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900吨/日)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高安屯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处理规模1836吨/日)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4、管线建设:2015年10月建成清河北岸截污管线工程。

  2015年新建污水管线80公里,改造污水管线69公里,再生水管线40公里。2016年新建污水管线63公里,再生水管线2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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