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8.03.2018  18:53

京环文〔2018〕22号

环境保护部: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见附件)报上。

  特此报告。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7年,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履行环保职责,努力完善配套制度,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通道,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2017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环境制度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行刑衔接、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京东物资不服我局行政处罚”一案中,我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

  (二)依法全面履行环保职责

  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对全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局领导带队赴其他已开展相关工作的省市调研,并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有关人员开展座谈,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初步形成方案。

  2.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一是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取消、合并、下放的调整工作要求,调整后全市环保系统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包含行政处罚)共有61项;行政处罚经过5次动态调整,从346项调整为317项,并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申请取消“在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内船只下水或者下水船只改变用途批准”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事项。三是将“北京市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和“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四是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

  (三)推进环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地方环保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开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座谈、论证等方式向各区环保部门、有关企业、专家征集立法需求和建议;赴上海、杭州调研,借鉴相关经验;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目前已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二是研究提出5项未来5年地方环保法规立法建议。三是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违反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提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建议。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发布的7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集体讨论和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备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10件文件,均提前报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65件,废止15件,并在局网站上公布清理结果。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在重大复杂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确保合法合规性。在合同订立方面,将律师审核作为必经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1.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使其更趋合理化,印发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对社会公示并印发全市环保系统执行。

  2.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畅通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渠道。一是联合市公安局在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设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二是制定发布“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局内各有关部门在行刑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三是与市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证据指引、梳理与环境污染犯罪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条款。

  3.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在固定源方面,全年共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37.1万元;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共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案件740起,停产限产11起,环保和公安联合开展执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9起。在移动源方面,全年查处违规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5.9万辆次、违法检测场17场次、违法储运油设施122座次。

  4.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环保系统的150卷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市“两会”会上建议提案共计118件,其中由我局单办、主办的52件中,有48件吸纳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其他4件因实际情况所限不能完全吸收,已经对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参考。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局方力局长代表市政府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调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土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调研工作。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完成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梳理、“三级清单”落实情况自查、“双公示”第三方测评自查。二是以环境质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查执法等内容为重点,及时公开政府环境信息,2017年,共在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3296条,通过政务微博和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2000余条。三是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共办理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295件。四是参与组织便民惠民地图改进上线,组织本市系列政务开放日环保专题的参观交流活动,参加“市民对话一把手”活动。

  (六)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1.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审结27件(含上年受理的7件),通过调解和解释说明,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24件,调解和解率达89%。从受理复议案件的案由来看,以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案件为主,不服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占近90%。

  2.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我局全年被诉案件10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判7件,其中,我局胜诉6件;我局被复议案件6件,均审结并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

  3.认真履行诉讼判决。海淀法院确认我局对北京市京东物资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了办案期限,判决确认违法。我局认真查找原因,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并要求以本案为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

  4.做好投诉举报、信访工作。一是修订有奖举报规定,降低参与门槛、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2017年,共对48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金48万元。二是制定局领导接待日计划并按要求公开。通过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继续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2017年,共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29953件,均及时转办、督办,按时办结率100%。

  (七)持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一是开展会前学法,今年以来通过授课、观看教学片等方式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会前组织了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主题学习。二是举办局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市环保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和区环保局主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科长参加,培训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和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热点问题”“信息公开”“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是举办“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网络安全法”等集中讲座。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制定“七五”普法规划。三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喜迎十九大 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和“12.4宪法日”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律十进”要求,到机关、学校、企业等部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审查、审议工作。完成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工作。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行意见》,起草完成《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一是结合法律法规制修订和本市环境执法实际,及时完善本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结合行政执法资格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市区两级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三是严格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结合“法律十进”的工作要求,制定环保法宣传培训方案。二是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组织团队开展宣讲。三是落实本市法制宣传培训要求,组织本系统法制讲座、依法行政培训班,协助办公室做好会前学法。

  (五)做好与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对待检察机关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和法院发来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函,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核查、情况反馈等工作。

  (六)稳步开展日常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着力提高文件起草部门的自我审查水平。继续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认真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专家参谋顾问的作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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