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一类汽修企业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16.10.2015  21:52

  为加强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规范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10月14日,丰台区环保局主动出击,会同北京市环保局针对辖区内一类汽修企业开展了联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当天共检查一类汽修企业14家,检查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共发现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由于汽修企业在喷烤漆时,会产生大量含苯、甲醛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一旦进入大气,就会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造成大气污染尤其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因此,根据北京市发布的《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我市汽修企业的调漆、喷漆、烤漆工作,必须在密闭的喷烤漆房内进行,并且喷烤漆房必须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进入大气。此外,汽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也要安全处置,否则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等造成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