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完善环评制度 加强全过程监管

25.02.2016  09:15
      记者24日从环保部获悉,该部近期连续出台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为环评真正发挥污染源头预防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要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环评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必须率先突破。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指出,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
  潘岳表示,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保部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已纳入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而《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同时,环保部制定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和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试点方案》等,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并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联合下发多个文件,规范相关领域规划环评工作。
  潘岳介绍,环保部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并指导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
  他表示,除了规划环评,环保部还加强了环评的“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为此,环保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等,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敏感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实际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与评价。
  在建立责任追究体系方面,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对情节严重的环评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限批;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机构和人员实施双重追责。
  此外,环保部陆续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火电、水电、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统一行业环评管理尺度。还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记者 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