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王旭:让法学研究打上强起来的时代烙印

06.11.2017  09:44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指出,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经过不懈奋斗,我国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从师夷长技到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法学学者不能辜负这个时代,要以宽广视角、宏大抱负,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推动中国法学创新发展,让法学研究打上强起来的时代烙印。

如何看待强国

16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跃期。几百年里,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超过了过去几千年的总和。一些国家抓住机遇,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军事实力迅速增强,甚至一跃成为世界强国。过去50多年间,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主题。但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取得独立地位的国家却没有走向繁荣富强。中国则在改革开放以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是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需要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从历史角度看,所谓的世界强国有一定的特征。

强大的国家认同。强国的民众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有深刻认知,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和强大的国家认同。国家内部能够形成人们广泛认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遵循的思想指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凝聚民众的强大合力。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释放出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必将把社会各阶层凝聚在一起,激励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坚实的制度基础。现代国家有着层次复杂的各种制度。要统筹协调这些制度,使之成为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需要形成一个强大的制度系统。强国往往有其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即贯穿制度体系的统一框架与逻辑。经过长期改革发展实践,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高超的治理能力。现代国家承担着复杂繁重的国家任务,要为国家发展提供动力,建立起社会安全与民生保障体制。为此,需要设计适合国家运行的机构,并努力提高这些机构有效进行国家治理、完成职责任务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治国理政方面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日益提升。

世界范围的影响力。现代化强国必然在尊重国家主权完整和文化差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自身的制度文明为世界提供智慧。中国发展的成功实践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以实现国家强盛为目标推进法学研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学研究借鉴了大量西方法治观念、法学理论,这是在当时法治经验不足、法治理论欠缺情况下的一种选择。但在今天,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西方法治理论就无法继续为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支持。强国时代呼唤中国法学创新发展,中国法学研究理应回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好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向世界提供中国法学研究的智力成果。

为增进国家认同提供规则指引。当今时代,文化更加多样,如何在差异中寻求价值上的认同?法律是有效手段之一。法律致力于将社会生活经验上升为普遍规则,通过法律程序建立协商、合意等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可以发挥调整、协调和整合的作用,敦促每个社会成员既实现自身权利,又接受法律的统一规范。法学研究应致力于对增进国家认同作出法理上的阐释,阐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论证人民主权原则、法治统一原则等一系列重大法学原理,为立法提供指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国家整体意志的作用。

为夯实强起来的制度基础提供学理支撑。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强大的制度基础必然需要在理论上抽象出一般概念、命题、论断,为各种具体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思想上的指引,促进治国理政强大合力的形成。现代国家制度涉及国家权力在法律上的分配及运用,法学正是通过研究法律上国家权力的性质、类型、相互关系来揭示权力运行的法理基础和规律。对于我国来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强起来的制度保障。这一整套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及其体制机制的科学运转,都需要法学深入研究,提供具体学理支撑。

为提升治理能力提供规范依据。理论不仅反映实践,更要促进实践。法学研究不仅在抽象意义上关注国家概念、夯实国家制度的法学基础,更要关注国家治理实践的具体需求。国家的强大治理能力体现在国家机构不断完成治理任务,并始终保持面对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现代国家机构往往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通过法律明确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工作程序和相互关系;国家任务也需要通过法律指令上升为法定职责,才能获得良好执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完成全面依法治国重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都离不开法学持续深入研究。

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展示话语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治理体系进入变革的关键期。中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规则在各个领域向着更加平等、合理的方向改进,就要通过凝练的理论讲出中国主张,在规则制定中传播中国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和原理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理应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中国解释,为国家赢得更大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法学研究要拓展国家视野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社会和个人为基本范畴、以权利实现为基本问题的研究占据了法学研究主流。重视个人权利的实现与保护是法学的要义。但是,如果国家、共同体话语完全淡出法学研究的视野,则会在实践中脱离中国实际,消解国家强起来的知识基础,不能满足强国建设的理论需求。例如,缺乏国家视角的法学研究无法回答如何增进国家认同与保持国家统一的问题,不能深刻诠释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涵,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有效解决国家权力与机构设置问题,不能提供国家治理效果的法律判断,等等。由此可见,法学研究理应拓展国家视野,为国家强起来提供法学知识体系,为建设法治强国提供智力支持。

研究国家权力配置。法学研究应侧重对国家权力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阐明授权和归责的法理依据,并分析国家权力规范的具体内容。在理论上要根据一定标准来分析国家权力在法律上的关系,逐步完善权力配置方案,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权力关系,并把这种关系设计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同时,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成为全党全国共识的情况下,研究对权力的归责和制约。创设一个国家权力,同时也就在法律上对其提出了责任要求。法律要对不同国家权力主体设计不同的责任类型和追责程序,这也构成国家权力研究的重要内容。

研究国家机构运行。法学要提炼出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理,提炼监督制约原理、机构效能原理等内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下,国家机构的设立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约,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各个国家机构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设定工作章程,确保高效履职。法学研究应阐明各个国家机构之间如何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最终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国家整体意志得以实现。

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我们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一目标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要求,要说明怎样依靠法治力量,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学研究需要侧重于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应对新的时代挑战。

研究增强国家影响力。中国在一个与西方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根本不同的环境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解决法治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中国制度的改革创新将为人类制度文明发展进步作出重要贡献。法学研究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失语。法学应当研究中国制度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世界和平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为具有类似国情的国家走法治道路提供参考,对世界法治实践和理论进步作出中国法学学者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文刊登于《人民日报》2017年11月06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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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王旭:让法学研究打上强起来的时代烙印(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