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院强化民生领域犯罪指控力度 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12.01.2016  11:52

      近日,由顺义院审查起诉的荆齐等七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属重大涉民生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顺义院严把证据标准,落实双向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追加指控犯罪数额180万元,取得良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把证据标准,对主观不明知的犯罪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本案中,受雇店员杨娜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顺义院审查起诉。经承办人仔细审查在案证据、并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仅为打工者,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确实明知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其不明知的可能性。经过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定杨娜明知的主观要件证据不足,遂依法决定对其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追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达180万元。审查过程中,承办人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调取嫌疑人账户交易明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追加荆齐等七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300盒的犯罪事实,追加犯罪数额达180万元,充分履行了诉讼监督职能。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查质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关涉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为了更好地指控犯罪,顺义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等刑法理论专家、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王滨等司法实务专家,本院检察长张豫等检委会委员参加,从法学理论、司法实务角度对本案进行深入剖析,获取智力支持。

      四是参加庭前会议,明确案件焦点,提高指控质量。庭前会议中,承办人就指控思路、数额认定、证据出示方式等方面与法官和辩护人沟通。鉴于本案证据庞杂,承办人及时向法院建议采取繁简分流的方式出示证据,通过与辩护人交换证据和意见,预判其辩护思路,制定出庭预案。在正式开庭前,承办人再次详细审阅在案证据、制作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报告等,确保指控质量。

      五是积极履行公诉职能,有力指控犯罪。庭审当日,公诉人行使庭审监督职权,发现旁听人员中有本案证人,及时提请法官核实旁听人员身份。庭审中,面对7名被告人当庭翻供、串供,9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公诉人冷静应对,调整讯问、辩论思路,围绕争议焦点做到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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