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行骗 骗来钱和老婆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北京男子郑旭第四次因为诈骗而走上法庭。根据检方指控,郑旭上一次在监狱服刑期间偷偷用手机上网,通过QQ骗了一位邹女士3万余元。郑旭出狱后,邹女士和郑旭结了婚。直到郑旭被抓,邹女士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当初自称部队服役军官的郑旭竟然是在监狱服刑的犯人。
38岁的郑旭是北京市通州区人。犯罪记录显示,因为诈骗,郑旭1998年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0年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5年再次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2年10月才刑满释放。
而根据检方指控,郑旭这一轮诈骗的开端,竟然是在他上一次因诈骗获刑于监狱服刑期间。起诉书显示,2012年3月,郑旭在某监狱内,通过手机上网QQ聊天,以为33岁的邹女士购买原始股为由,骗取邹女士人民币3.4万余元。
郑旭出狱后,继续行骗。他先后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间,以帮助他人调动工作,为他人购买原始股,冒充国家体育总局工作人员与受害人交男女朋友等,先后诈骗4名女性共计161万余元,其中就包括郑旭的丈母娘以及邻居。
据郑旭讲,检方指控的这些钱,一部分被他押在了工程上,一部分用于投资了,目前没有收益。
郑旭身材富态,第四次走上法庭于他而言已经轻车熟路。郑旭说,他从小没爹,一手带大他的母亲如今已经60多岁。
郑旭在口供中曾提到,他于2011年五六月份至2012年6月间,在监狱中用同监室的李某的手机偷着上网,通过QQ和邹女士在网上相识。至于李某是如何将手机带入监狱的,郑旭说他也不清楚。
监狱方面给朝阳分局预审处的一份回应中表示,经调查未发现郑旭在服刑期间持有或使用手机。且监狱里安装有屏蔽器,能屏蔽所有手机信号。而郑旭口中向他提供手机的狱友李某也在讯问笔录中否认自己有过手机。
据邹女士讲,当时郑旭自称是在部队服役的军官,曾让她给战友汇钱,称能买到原始股,这3.4万余元就是她那时汇给郑旭的。2012年12月,邹女士和出狱后的郑旭登记结婚。但直到郑旭被抓后,邹女士才从郑母的口中得知自己被骗了,当时郑旭是在监狱里服刑的犯人。
检方指控邹女士的3.4万,郑旭辩解说是“借用”。“你在监狱里干什么用?”法官问得很突然,没有准备的郑旭僵在那里,过了一会儿才含含糊糊地回答:“采买。”“你在监狱里买什么?”法官继续追问。“就是买东西。”郑旭说。“你当时跟邹女士说你在监狱里呢吗?”法官问。“没有。”郑旭答。“你为什么不说?”郑旭有点心虚:“这话没法说。”“我从来没跟邹某说过在部队服役。但是从法律意义讲我确实是骗她了。我当时说自己是车手,在外地训练。”
在另一起诈骗指控中,郑旭否认是以原始股为由进行的诈骗。
上午,检方建议对郑旭在13至15年之间量刑。郑旭说,在所有被害人中他只觉得对不起姚女士,而这个姚女士就是郑旭已婚期间另外交的女朋友。而对于邹女士和邹女士的母亲,郑旭说他不能认。“我认为我为她们已经付出很多了。”此案未当庭宣判。J009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