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口货物中转香港须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13.04.2015  18:02

  近期,云南省多批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因中转我国香港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被印尼海关取消关税优惠待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2014年下半年以来,印尼在对云南省经我国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进行审查时,对未在FORM E证书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不断加大退证查询力度,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产品运往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云南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经我国香港中转的出口货物,如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时,在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应及时持证书原件等有关单证在我国香港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此外,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区协议也有相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