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窃卖业主信息被判刑

24.09.2015  04:03

  本报讯(记者 汪丹 通讯员 杨隽男)物业公司员工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进入物业公司电脑窃取业主信息四千余条,以总价四千元出售给欧某,被诉至法院。昨天,市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徐某、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处以罚金两千元。

  去年1月,欧某与就职于某物业公司的徐某多次接触,商谈购买北京某小区业主信息一事。两个月后,徐某伙同李某、吴某、熊某,非法进入其所在物业公司的电脑,窃取业主信息四千余条,并以四千元的价格出售给欧某。案发后,徐某、欧某、吴某被抓获归案,李某、熊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一审判决后,徐某、欧某不服上诉。

  市三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欧某、徐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千元,吴某、李某、熊某被判处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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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