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争夺探视权 孩子家庭梦难圆

29.05.2015  19:01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赵先生于2015年1月离婚,儿子赵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原告已按月给付,但是被告总是阻挠原告探望孩子,常唆使孩子辱骂原告及其家人,还经常打骂孩子,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告探望婚生子赵某每周一次,探视方式为每周五晚接走,周日晚送回;2、诉讼费由双方承担。

  6月1日(周一)下午13时3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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