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遭遇“飞来横祸” “破相钱”谁来赔? (一)

15.04.2015  23:44
  案情回放:

  小赵每天下班后都将爱车停在自家楼下的停车位上。2014年5月31日的夜间,突然刮起了大风,大风将小赵所住的楼房顶部的部分油毡瓦吹落,其中的一部分就砸在了小赵的爱车上。次日清晨上班,小赵发现爱车被砸中的场景随即报警。事后,小赵就爱车的损失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索赔。开发商以对所开发楼房无所有权且楼房已过保修期为由,不同意赔偿。物业公司则以刮风属于天灾且楼顶油毡瓦不属于其管理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果找保险公司理赔,又可能会导致下一年保费的上涨。小赵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发商所开发的该处住宅楼已经销售完毕,且已经过保修期,开发商既非楼房的所有人,亦非使用人和管理人,故依法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有定期检查和维护的义务,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油毡瓦的坠落不存在过错,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负有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管理义务。小赵的爱车被砸,法律首先推定楼房的管理者也就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而无需小赵自行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只有在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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