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走失后被邻居杀害 犬主索赔四万

18.03.2015  18:57
  洪女士的爱犬不慎走失,后发现被邻居杀害并分尸,犬主以财产损害赔偿将邻居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洪女士诉称,其于2010年5月购买一条纯种拉布拉多犬,取名阿星,阿星性情温顺,非常听话,给洪女士及家人带来不少欢乐,洪女士亦对其十分宠爱。2015年2月11日清晨6点,洪女士丈夫在楼下遛狗时,由于天色未亮视线不好,一时不见了阿星的身影。此后,洪女士四处张贴寻狗启示,多方查找未果,还因寻狗心切,轻信谗言,导致被骗1600元。后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丢狗当日清晨6点左右,被告余先生将阿星用狗绳套走并牵回自己住处,十分钟后又将阿星牵走。洪女士通过朋友找到余先生询问,得知余先生将阿星牵到旱河路附近杀害并分尸。在洪女士的要求下,余先生带洪女士朋友来到杀狗现场,找到了阿星的尸体,阿星仅剩下狗头和狗皮,现场惨不忍睹。洪女士及家人如同失去亲人般悲痛欲绝,随后将阿星埋葬。

  洪女士认为,阿星属于自己所有,就像是自己的家人,余先生自备狗绳将阿星套走并杀害分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阿星丢失后四处寻找到得知爱犬被害后下葬,给洪女士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及精神损害,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余先生赔偿买狗、养狗、寻狗、葬狗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4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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