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51号

05.06.2015  20:40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和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5﹞15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1日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57520132;传真:5752013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和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5﹞152号)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底数,开展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强化锅炉节能作业人员培训,提高锅炉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进一步完善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体现质监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贡献作用。

  二、组织机构

  市质监局成立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巡视员李亮华担任,副组长由市局特设处处长冯宝琪、市特检中心主任宋金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特设处副处调研员由涛、市特检中心副主任赵勇担任。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作为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协调并完成本辖区的工作任务。各区县质监局、分局也要根据需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完成本辖区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1.制定方案,开展摸底调查。

  2015年6月底前,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摸清本辖区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使用状况,并对本辖区的锅炉数据库进行清理。加强与辖区环保、市政市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2017年底前确需保留的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

  2.完善动态监管系统。

  将质检总局特设局制定的锅炉能效内容纳入到现有的监察检验数据库中,各能效测试机构要将测试数据录入到数据库中,进行动态监管。

  3.开展能效普查及能效测试。

  (1)2015年底前完成万家企业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及测试工作。

  (2)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及测试工作。

  (3)能效测试工作由市特检中心牵头,协调各能效测试机构参与,制定检验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与各区县质监局、分局的沟通协调,对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测试。测试工作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的要求,尽量采取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出具能效测试报告,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并将能效测试数据录入数据库。市特检中心牵头,督促各能效测试机构报送锅炉测试数据,汇总后于每年底前报送市质监局特设处,市质监局将锅炉能效测试结果抄报环保部门和发改委。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重点对本辖区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开展锅炉节能监察,督促以上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作方案《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表》的要求,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工作范围内的锅炉系统进行梳理,筛选出达标锅炉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2个达标燃煤工业锅炉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20个达标锅炉系统,其中燃煤工业锅炉系统数量不低于60%。

  (三)强化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要加强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的管理,一是牵头协调相关培训机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二是要在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中加大锅炉节能减排知识的比重,并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局特设处将按照质检总局特设局的工作安排,组织锅炉监察人员、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参加专项培训。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做好新增高污染燃料锅炉管控工作。

  (1)对于在开工告知中发现的新安装的燃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将情况及时通报辖区环保部门,并确认信息准确送达,同时做好通报信息的收集和留存。形成严控新增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工作机制。

  (2)各区县局、分局行政受理大厅要加强宣传引导,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三、一百零四条的内容进行公示。

  2.做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加强与辖区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提早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监察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新安装锅炉的安全与能效指标符合要求,燃烧器性能符合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梳理本辖区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召开工作会,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传达到各相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

  1.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阶段(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

  2015年底前完成万家企业在用工业锅炉(10吨/时及以上燃煤)的能效普查及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及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录入数据库。

  2.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及培训节能操作人员阶段(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

  2015年底前完成2个达标燃煤工业锅炉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20个达标锅炉系统,且燃煤工业锅炉系统的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巩固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成果,建立燃煤锅炉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对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总结,迎接质检总局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提升测试机构能力

  各能效测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增加检测设备投入,提升检验人员水平,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提高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节能技术服务队伍。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燃煤锅炉(10吨/时及以上)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测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局特设处适时对区县局、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特检中心、各区县特检所在实施锅炉安装监检时要重点查验设计文件与现场安装的锅炉是否一致,查验现场安装的锅炉是否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对于没有测试报告的新装锅炉不得出具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监检证书。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区县局、分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和市政市容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1.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统计表》报送市局特设处(见附件1)。

  2.各区县质监局、分局从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每半年将本辖区《2017年底前确需保留的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汇总表》报送市局特设处(见附件2)。

  3.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每月25日前,将发现的新安装的燃煤锅炉通报环保部门的情况报送市局特设处(报送样式见附件3)。

  4.各区县质监局、分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2015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表》(见附件4)报送市局特设处。

  5.每年12月10前,各相关区县质监局、分局应将锅炉能效普查、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市质监局特设处。

  附件: 1.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统计表

      2.2017年底前确需保留的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汇总表

      3.新安装燃煤锅炉通报环保部门的情况

      4.2015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表

      5.“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

      6.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7.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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