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冬季燃煤污染 严把进煤质量关环保、质监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力促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
12月16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使用燃煤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环保部门重点对锅炉环保手续、排污申报登记、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碱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质监部门对使用燃煤的煤质进行检查。
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是北京市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市环保部门结合冬季大气污染特点,在采暖季期间联合市质监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对全市使用燃煤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
12月16日,记者跟随市环保、质监两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门头沟区的北京泰顺科工贸中心,对该单位使用的燃煤锅炉开展联合检查。依据环保监测人员现场初步检测结果判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标。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1月18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6吨燃煤锅炉进行了监察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77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05 毫克/立方米,分别超标14.42倍和1.025倍(注: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第II时段规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0 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该单位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目前市环境监察总队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待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出具本次正式检测报告后,若检测结果超标,市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为严厉打击燃煤使用违法行为,控制燃煤污染,从上一个采暖季开始,市环保部门与质监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对燃煤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本采暖季对全市燃煤锅炉开展联合综合执法检查中,环保部门重点对锅炉环保手续、排污申报登记、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碱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锅炉烟气出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质监部门主要对使用燃煤的煤质进行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将打击使用不达标燃煤行为、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并集中曝光,达到“查处一批、影响一片”的震慑效果。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采暖季期间,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14-2015年采暖季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城管、市质监等部门开展每月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对全市各类燃煤设施开展综合管理,严厉查处锅炉超标、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使用劣质煤、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对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作出积极努力。
为严格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市环保部门每月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周,在12月的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343家,其中餐饮企业298家、锅炉使用单位279家,分别占总数的22.2%和20.8%。拟立案处罚环境违法单位88家,拟处罚金额156.78万元,违法单位将全部集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