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24.11.2015  19: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统一调整为87元/吉焦(含税)。

  二、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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