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建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2018年建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北京市2018年建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全市建设系统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切实保障首都市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切实为首都大气治理创造有利条件,围绕全市各禁放点、五环路内禁放区和各区政府自行划定的禁放区(以下简称禁放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统一“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思想认识,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一切可以组织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确保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原则
2018年全市建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烟花办总体部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体单位主责、住建部门监督”的工作原则,按照“建设、施工单位管住施工现场、物业服务企业管住物业服务区域”的要求,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监督指导,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全面组织并严格落实建设系统禁放区、禁放点看护工作。
三、重要节点及阶段划分
禁放看护工作划分三个阶段:
(一)重点管控阶段。在2018年2月8日(小年)、15日(除夕)、16日(初一)、20日(初五),3月2日(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坚持全员上岗,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机制,确保实现“禁放区禁住”的目标。
(二)加强管控阶段。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及2018年春节除重点管理时间节点之外的时间段,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保证看护力量不低于全员的五分之一,按照工作部署落实禁放看护措施机制,切实做到春节期间禁放区有人盯、有人守、有人巡。
(三)日常管控阶段。2018年除春节期间之外的时间段,突出强化禁放区各单位看护主体责任;针对工程开工、奠基等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活动,各区住建委要常态化开展法规宣传、系统指导、督导检查和违规查处等管控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放宣传。围绕禁放区,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北京市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方案》的要求,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推进落实禁放宣传工作,确保禁放政策告知到位,引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工程作业人员以及周边居民自觉遵守要求。
(二)强化清查排查。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区域的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强化禁放看护。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主体单位主责、住建部门监督”原则,按照建设系统禁放看护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禁放看护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等“八个责任”。各区住建委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点单位在落实“设立禁放标识、严格值守值班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浇湿阻燃处理、区域协作配合、周边可燃杂物清理、重点地区看护”等七个已建立的成熟机制基础上,建立实名制管控模式,落实禁放看护责任。各工程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禁放的自防、自管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本单位及周边地区、物业服务区域的禁放看护工作。
(四)强化巡视督查。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动态巡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研究制定专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事项时,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妥善处置;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备好沙袋等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并依托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时做好火情突发情况的先期处置。
五、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部署。2018年春节是禁放规定实施首年,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今后长效机制的建立。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开展一轮集中宣传、进行一波督导检查”,落实相关工作;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全员在岗在位,领导深入一线,主要领导带队督促工作落实,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主体单位落实、业内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法规修订的预期目标;要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全力和管理局面,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明确责任,层层狠抓落实。各区住建委、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主要领导为禁放看护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禁放看护、内部人员宣传发动等措施,全面发挥自防、自管、自治的主体作用。各单位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划分“责任田”,对宣传不力、查处不力、看护不力,造成禁放区“爆竹声声”的,一律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汇总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收集和报送工作。2月5日前将本单位禁放看护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住建委要在每周四中午12时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月28日前报送禁放看护总体工作情况。因燃放致火情或伤人等突出情况要立即上报。(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